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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其它旅行证件的介绍

2024-01-13    2505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其它旅行证件的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其他旅行证件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旧版封面为黄色,新版为墨绿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封面蓝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封面绿色。分为单页对折一次有效,及附加查验页多次有效两种。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旧版(2015.7.6之前)封面草绿色。32页,效期五年。内页只有中文,没有英文。新版为卡式。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封面藕荷色。内页只有中文,没有英文。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卡式),旧为“港澳同胞回乡证”,封面酱黄色(十八岁以下三年有效,十八岁以上十年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封面蓝色。为五年有效,需要签注。(旧版分为8页二年一次有效,及16页五年多次有效两种,于2002年停止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通行证,封面主要灰色,给予前往港澳地区定居人士使用,须在指定日期内在指定口岸出境。
  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封面分为深蓝色和红色,红色是发给地位较高的官员。(旧版分为8页二年一次有效,及16页五年多次有效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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