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台湾的时候,你最先想到的是这里的什么呢?小编最先想到的是这里的小吃,台湾的小吃还是相当的出名,那么这里的小吃都有什么样的特色呢?也许只有亲身感受之后才发现这里的不同,而对于居住在上海的人而言,办理台湾行通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及普通护照加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1、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出入境证件及再次办理港澳台旅游签注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再次办理单独签注(旅游签注除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在出入境部门内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4、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七周岁(含)以上申请人办理普通护照的须当场采集个人签名。
5、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6、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申请换发出入境证件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7、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8、办理除旅游签注以外的,须提交与签注种类相应的证明材料。
9、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补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变更的;
(4)申请人已在户政部门变更人口照片的;
(5)原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的;
(6)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4)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5)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形。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2、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3、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4、符合电子普通护照办事条件,办理普通护照加注的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曾用名加注,须提交户口簿曾用名备注页。
(2)英文姓名加注,须提交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出生证明(该出生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或者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定居证明(该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或者我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护照。
(3)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加注,须提交经公证的相关证明。
赴台湾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赴台湾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提交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团队游签注申请人需通过有组团资质的旅行社组团出行。
(2)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3)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4)赴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本市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本市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本市户籍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本市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5)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并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6)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并提交国务院台办或本市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7)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并提交本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8)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台湾签注:
(1)团队旅游签注: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可签发最长1年且不超过领队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2)探亲签注: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3)定居签注: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4)应邀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5)商务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6)学习签注:根据赴台学习证明以及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载明的学制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7)乘务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签发1年或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8)其他签注:赴台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事务,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时间:周一~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均可直接受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除其他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其他、乘务、学习、应邀、商务签注)(在分局申请单独签注,只能在该分局领证或快递领证)。
赴台湾其他、乘务、学习等签注申请须在市局办理,赴港澳其他签注、赴台湾应邀、商务签注申请须在市局、浦东新区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定居签注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
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本市户籍居民单独申请签注的,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智能签注设备受理除外)。
1、护照120元/本。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告[(2021)22号]。
2、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证;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1931号]。
12367监督电话:68547109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