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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堌城遗址 相关信息共 7500
潘家庄城遗址
潘家庄遗址
2023-04-19
潘家庄遗址位于酒泉市瓜州县双塔乡月牙墩村西300米处,遗址呈长方形,南北长约210米,东西宽约170米,分布面积约35.7万平方米。城墙现已全部倒塌成土梁,残宽45米,残高1.21.8米,夯土版筑,夯层不清;四角筑有角墩,城南正中开一城门,门宽4.5米
荆门岳飞城遗址
荆门岳飞遗址
2023-10-13
岳飞遗址位于荆门市东宝区团林铺镇莲花村,汉代遗址。因相传岳飞屯兵于此而得名。面积约24万平方米,文化层厚1.5米左右。采集陶片以泥质灰陶为主,纹饰有绳纹、弦纹、网格纹,器形有罐、壶、缸、瓮、盆及筒瓦、板瓦等
重门城遗址
重门遗址
2023-08-27
重门遗址位于辉县市高庄乡大史村西北隅600米处。亦名方城遗址,是曹魏少帝曹芳早年的王宫(齐王宫)和嘉平六年(公元254年)被司马师废黜之后的齐王幽宫遗存。据勘察,遗址的南城墙上原设有城门,其他三面的城门设置情况不详,北城墙保存基本完好,西城墙南段残失
晒米城遗址
晒米遗址
2023-08-25
晒米遗址位于台儿庄北向15公里处泥沟镇境内,平面呈不规则哑铃型,长90米,宽80米,总面积约为7200平方米,地层堆积高约4~6米。遗址高台雄踞平野,向东俯览马庄村貌以及茅茨河故道,向西俯瞰枣台公路的南北川流,犹如一座土建城堡,格外醒目
大嵩所城遗址
大嵩所遗址
2023-03-24
大嵩所遗址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咸祥镇。包括大嵩所、合岙烽火台、炮台岗烽火台、横山烽火台、黄牛岭烽火台、火爬岭烽火台等六级七处遗址,以大嵩所为中心,散布于宁波市鄞州区瞻岐、咸祥两镇
樊家城遗址
樊家遗址
2023-05-29
樊家又名番家,位于天水市西约四十公里的中滩乡(现为中滩镇)雷王集、背湾两村西边渭河北岸的第一台地上。遗址高出河床40米左右,其范围为东临断崖,崖下为雷王集,西至山根约60米,南为张沟,北至背湾村边断崖约250米。中滩中心小学坐落其东部边缘
晋王城遗址
晋王遗址
2023-09-02
晋王遗址位于吴坝乡晋城村内,1957年、1976年先后被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代于慎行编《兖州府志》第22卷载:迹俱在,相传为晋王李克用屯兵垒也。该城一说为唐末李克用攻打黄巢时所建,一说为五代李存勖与后梁作战时所筑
明城遗址
遗址
2023-06-20
明朝末年,为抵御倭寇、海盗,在汕尾城内建筑坎下。民国初期,广东都督在内设兵工厂。该城平面呈不规则椭圆形,城墙残高3米,为双层夹墙,灰砂夯筑,转长为1157米,设垛口391个。分东、西、南、北四门,保存较好
兰城遗址
遗址
2023-05-31
,又称烂,位于新疆巴州和硕县乌什塔拉回族民族乡沙梁湾村三组东南约1公里处,则格德恩呼都格村东约500米。地理坐标E87?58′20〃N42?13′35〃,海拔高度1070米。时代为唐——元。城址略呈正方形。城墙大部分尚存。黄土夯筑
吕王城遗址
吕王遗址
2023-06-08
吕王遗址位于大悟县吕王镇,新石器时代、西周、春秋、战国遗址。面积约75万平方米,文化层厚0·6-4·5米。采集有石斧、锛、镞,铜镞、带钩、蚁鼻钱,铁及陶片。新石器时代陶片以泥质灰陶为主,泥质红陶次之,有少量泥质黑陶和夹砂灰陶
龙苴城遗址
龙苴遗址
2023-07-17
龙苴遗址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龙苴镇古城村。据《隆庆海州志》记载:龙苴故垒在海州西南60里,有大小二垒,韩信下齐,项羽遣龙苴筑城于此,后因名龙苴。此遗址占地面积约26.7公顷,其中主要建筑物的台基约14.4公顷,高出地面约6米,呈正方形,边长120米
韩州城遗址
韩州遗址
2023-03-26
韩州遗址位于通辽市科左后旗浩坦苏木五家子嘎查1000米处。该城方圆数十公里,为平原沙丘,地势开阔,塘泥河自北经东西城墙向西南流去,成为该城的天然护城河。城墙为夯土板筑,细密坚实,残高3.5米。城址东西距离985米,南北距离700米。有四门,有瓮城保护
高家门城遗址
高家门遗址
2023-10-07
高家门遗址位于定西市安定区鲁家沟镇太平村高家门社东200米的台地上,东接喜家岘后沟,南临喜家岘小学,西临关川河,北面是马沟山。城址呈长方形,长约210米,宽约70米,分布面积约1.47万平方米。墙基宽8米,高810米,系黄土夯筑,夯土层厚1618厘米
寿昌城遗址
寿昌遗址
2023-04-19
寿昌遗址位于敦煌市南湖乡北工村东1.5公里。平面呈长方形,总面积约8.35万平方米。现仅存东、西、北三面残墙和西南角墩,北墙长300、东、西二墙长270米。墙为夯筑,基宽7米,残高5米,顶宽2米,城墙大部分被黄沙壅埋。北墙中段有一宽5米的豁口,疑为北门
冶坊城遗址
冶坊遗址
2023-05-29
冶坊遗址位于清水县黄门乡王店村西北侧山堡上。年代为宋、元,类别为古遗址。1989年8月28日公布为清水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中心点为基点,东:以断崖为界;西:以西城墙以西10米处为界;南:以残断城墙12米处边沿为界;北:以北城墙外小断崖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