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 徐州有哪些比较红的景点 徐州值得一看的景点 相关景点共 7500 条
榕江红七军军部旧址
2023-09-21
红七军军部旧址位于县城主大街古州中路西侧。1930年4月30日,军长张云逸、总指挥李明瑞率红七军攻克古州城(现榕江县城),军部就设在这里。这里原为清代古州总兵署,又称镇台衙门。现为陈列馆。陈列展出反映红七军战斗历程的实物、图片和其它的文物
红4军13师工作团旧址
2023-04-05
红4军13师工作团旧址永安堂位于三元区岩前镇白叶坑村。1931年6至7月,根据毛泽东在建宁发出的三封指示信的精神,红4军以归化为工作区,在闽西北广泛进行分兵、筹粮筹款和建立政权活动,红4军13师进入明溪西南的白叶坑、胡坊、岩前等地开展抗租抗0斗争
相山风景区
2023-07-27
相山风景区可谓我市的主打景点之一。每逢重大节日,都有数万游客前往游览。相山山脉自徐州蜿蜒而来,主峰为皖北地区至高点,其巍峨挺拔,曲折绵延,宛如一条巨龙横亘在淮北平原上。山势高峻,树木葱茏,群山叠翠,风景秀丽
汉画像石艺术馆
2023-02-23
徐州是中国汉画像石集中分布地之一,徐州汉画像石艺术馆是收藏、陈列、研究汉画像石的专题性博物馆。占地1万平方米,收藏珍品汉画像石350余块,由当代艺术大师李可染先生题写馆牌,于1989年10月1日建成开放
红六军建军纪念碑
2023-05-24
红六军建军纪念碑位于荆州市监利县汪桥镇西郊。1930年2月,中国工农红军第六军在汪家桥诞生。为纪念这一重大历史事件,2005年9月在此修建了中国工农红军第六军建军纪念碑
红九军团长征出发地
2023-05-28
红九军团司令部暨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观寿公祠位于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南山镇中复村。红九军团司令部暨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观寿公祠是钟姓村民纪念先祖的老祠堂,清初建,系厅堂式土木结构,门楼重檐斗拱式,坐东北朝西南,占地面积314平方米
红三村抗日联防遗址
2023-08-26
红三村抗日联防遗址,位于曹县韩集乡的刘岗、曹楼、伊庄三村。地当山东、河南、河北之曹县、定陶、菏泽、东明、考城交界处。三村相距各1公里多,呈鼎足之势,是鲁西南抗日根据地的中心。传说日本侵略军在军用地图上用红笔把三村圈在一起,并写上一个大赤字,故称红三村
红沙堡城址
2023-04-20
红沙堡城址位于民勤县新河乡泉水村东北500米。是一座土筑古城。分内外城,内城为汉代建筑,平面呈长方形,长250、宽160米,面积40000平方米。城墙夯土版筑,高15米,基宽6、顶宽2米,夯层厚0.080.1米。南面开门,门宽10米,门外有瓮城
庄里红二方面军司令部旧址
2023-10-01
庄里红二方面军司令部旧址时代:民国地址:富平县庄里镇大南巷79号保护范围:旧址建筑本体。建设控制地带:A区四周外扩5米。2018年,庄里红二方面军司令部旧址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七批省文物保护单位,庄里红二方面军司令部旧址,庄里红二方面军司令部旧址简介,庄里
红二十五军军部医院旧址
2023-08-31
红二十五军军部医院旧址红二十五军军部医院位于何家冲村张寡妇沟,由4个相连的四合院组成。占地1600平法米,风格与何氏祠相同。1996年,红二十五军军部医院旧址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四方面移后,敌人以30万兵力清剿苏区
徐州市金龙湖水利风景区
2023-03-06
金龙湖风景区位于徐州206国道与新城区汉源大道交叉口东南方。东距京沪高铁徐州东站1.8公里,南与新城区相接,其核心区4平方公里。金龙湖景区周边规划有行政商务中心、企业总部、星级酒店、休闲商业区、高档住宅区以及现代物流区等功能区,以金龙湖为中心呈放射性分布
红九军团政治部指挥所旧址
2023-04-14
红九军团政治部指挥所旧址位于瓢井镇瓢井村,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1935年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红九军团政治部指挥所旧址,红九军团政治部指挥所旧址简介,红九军团政治部指挥所旧址毕节市大方县红九军团政治部指挥所旧址旅游指南
鸟悦园
2023-07-16
徐州鸟悦园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徐州环城国家森林公园—泉山景区内,采用中国传统园林和西方园林相结合的建筑风格,集观赏、科普、休闲、经营于一体。其占地面积为5.3万平方米,罩网区面积为3.2万平方米,是全国最大的生态鸟园
红东李氏宗祠
2023-08-05
红东李氏宗祠位于武平县平川镇红东村,年代为清、民国。简介:俗称蛇形祠堂,始建于明,清、民国重修。坐北朝南,占地面积2160平方米,通面阔27.75米,通进深19.7米,建筑面积536平方米。单进廊院式,由门厅、天井、厅堂和两侧横屋组成,前有坪地、池塘
红二十八军指挥部旧址
2023-07-28
红二十八军指挥部旧址位于铁冲乡高畈村上棚组老庄子,时代为近现代,类别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019年6月21日,红二十八军指挥部旧址被列为金寨县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及墙基以外东、南、西、北各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