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住宅位于葫芦岛兴城市古城内南二街,年代为民国。
2008年6月11日,周家住宅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为辽宁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院内及四周外墙基外东、西各20米,南10米,北4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50米以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