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南堂位于越秀区、荔湾区人民南路2-12号、7-15号。
2015年8月1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八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东至宝顺大街东边线,南从建筑外墙外延5米,其余以建筑物外墙边线为界,西楼从建筑外墙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从保护范围外缘外延30米,局部至怡和街西边线、海燕街东边线及广州电影院建筑东边线一线,南至沿江中路规划路南边线,北从保护范围外缘外延30米至安业里17号建筑北边线及人民南路26号建筑南边线一线,西至越秀区与荔湾区的行政边界,西楼从保护范围外延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