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诗石刻位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时代为明万历35年。为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以本体边缘为界,东面向外延伸50米至橡胶园,南面向外延伸50米至省文物保护标志牌路边,西面向外延伸50米至油茶园,北面向外延伸50米至槟榔园小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