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碑及石刻位于蒲江县鹤山镇,年代为唐代。
2013年9月2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为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是“文物陈列室,东21米至花台,东南至老年活动室后院墙,南27米至围墙,西以后至墙为界,北边14.5米至围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