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院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名大寺,据传为南朝梁武帝萧衍敕建。嘉祐元年,仁宗皇帝赵祯好佛,驻跸此地,临别前,在寺院门额上御书“嘉祐禅院”四个大字,大寺因此改称嘉祐院。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南0.5米至女山湖信用社,北0.5米至朱树林、刘志龙、冯德明、冯夕付、冯天才院宅,东0.5米至--家、武姓、徐守武、周涛院宅,西3米至旧县西环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1.5米,北1.5米,东1.5米,西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