堌城遗址位于黄屯镇堌城村东北角的高地上。遗址西半部在村落下,东半部因整平土地遭破坏。1973年文物普查发现。面积约1万平方米,属大汶口文化遗址。地面暴露有灰坑、红烧土等遗迹。采集的器物标本有泥质红陶钵、杯,泥质灰陶壶、杯,夹砂红陶鼎、罐等陶片,其中以泥质红陶片为主,并有个别彩陶片,还有石斧、石铲等遗物。遗址破坏严重。1984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兖政发(2009)28号文确定保护范围以标志碑为基点,向东100米,西至标志碑,向南50米,向北100米。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四周各延伸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