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烈士山”位于茄子河区红卫乡钟山村南2公里处,南为挠力河大甸子,西距大泥鳅河5公里左右。山高100余米。1938年春,抗联五军三师八团一连连长李海峰、指导员班路遗等12名战士,为掩护东北抗日民主联军二路军和五路军营地,在此地与日军讨伐队100余人,伪兴安军300余人展开了激烈的战斗,打死、打伤日伪军100余人,李海峰,班路遗等12名战士全部牺牲。因此命名为“十二烈士山”。
地址:位于茄子河区红卫乡钟山村南2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