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书-院大门及照壁
[三水镇西北100米•清代•市(县)文物保护单位]建于光绪年间(1875~1908),民国初年维修。坐北向南,占地面积210平方米,现存照壁、大门。照壁砖石结构,面阔12.7米,高11.2米,厚0.5米,上雕塑4幅山水风景画。大门木结构,面阔三间12.7米,进深四间7.1米,通高6.5米,檐柱高4.4米,柱径0.24米。穿斗式梁架,硬山顶。1990年7月被公布为广汉市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