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建筑是杜文秀政权时期其部下将领蔡发春一家在云县的居所。该建筑位于回营街改新巷10号,建于清朝中朝,房屋布局为三房一照壁,主体建筑及原貌基本完整。1983年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立有保护标志牌,经申报,2005年10 月作为“民间建筑”被市人民政府列为市级第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现为马怀礼、马怀仁、马怀义、马一诚、马彩梅五户回民住宅。该建筑是云县县内三房一照壁式建筑中最大,保存最完好的一处,有重要历史艺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