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村遗址·新石器时代·三原县洪水乡洪水村西南。
保护范围:以乡政府南150米台地上小河沟西南崖为中心,东西100米,南北18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面外延50米。
2003年,洪水村遗址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