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玉摊摊主,不论男女青壮,做买卖热情豪爽,见人就笑呼:“大哥(大姐),来看一看,买卖不成人情在嘛。”说着,他会递过一只小凳请你坐,然后边取出一只用红纸封包的玉器让你过目,边详细地介绍着它的好处。这是岫玉,这是青、白、黄玉、蓝田玉、缅甸翡翠玉……当第一笔交易成功后,他会更虔诚地拿出珍藏着的另一个红纸包,“大哥,我还有更好的。你已成了我的买主。我给你优惠点。”倘若第二笔交易再成功。他还会说:“我还有最好的。”仿佛不把所有“精品”献给你,就不足证明他对你的忠实。这种“接二连三”的交易法里浸透着商人的智慧和狡诈。成交固然好,买卖双方皆大欢喜。有不售也无妨。有的买主爱挑剔,一种玉器看了七八件,甚至十数件还相不中,或者,虽对它爱不择手,但又吝价不售,胡搅蛮缠与摊主拉锯战。摊主自始至终心平气和:“大哥,这个价不能卖,亏本的。”决不会吐出一句损人的话来,更不会与买主骂殴。
有一句口头禅常挂在摊主嘴边;黄金有价玉无价。为此,摊主售玉器开价不菲。其实,玉有价,它有个定位。所以,你可以按照玉质还它个六至八分之一。若不能成交,你再逐渐地加价上去,直到双方接受。
有一件缅甸翡翠佛像挂件,摊主标价180元,我认为“货真价实”应是30元。开始,摊主不从,我拂袖而去。走约5米远,听得摊主喊:“那位大哥,卖了。”可见,讨价还价是买卖双方的应有权利。不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件物品没有一个死价。在少林寺内的旅游品小卖部,较之于我买的那件挂件,玉质稍逊,因为它是开过光的,不二价,售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