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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各市中心城区禁行机动车规定查询

2024-05-02    562 浏览

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2020年1月份遭遇了较为严重的新型肺炎的蔓延和困惑,湖北省内各个城市中心城区都施行了严格的交通管制和限行的措施,一切都是为了阻断新型冠状病毒蔓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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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据湖北省卫健委数据,目前全省17个市州均发现确诊病例。黄冈、孝感、荆门、咸宁等地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黄冈,确诊和疑似病例累计超过一千人。为切实有效地防止新型肺炎通过车船等交通工具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自1月26日开始,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免费交通车、公务用车外,武汉率先在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后,湖北多地也相继采取了这一举措,小编进行了一番梳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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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

2020年1月26日0时后,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免费交通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为保障中心城区区域疫情防控等有关车辆通行,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禁止通行的车辆通告车主,对未通知的车辆一律实行通行。

黄冈市

自2020年1月31日0时起,对市县城区及乡村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机动车、电动车一律禁止上路通行,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除外,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全市征调出租车分配到城区各社区居委会统一调度,用于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时的交通保障。

黄石市

自1月29日起,全市实施车辆管控措施:

1.货运车辆:运送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企业生产经营物资的运输车辆。

2.特殊出勤车辆:医疗救护车、应急救援车、邮政车辆、殡葬车。

3.特殊人员乘坐车辆:水、电、油、气等保障城市运行部门职工、医护人员、现役军人乘坐的通勤车和返岗车辆,载有医院出具转院手续病人或载有急需救治人员的非救护车。

4.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符合通行条件的车辆在市域范围内通过各县(市、区)自行设置的管控点时,经消毒测温未发现异常后予以登记放行。

宜昌市

自2020年1月27日起,交通管制期间允许部分车辆通行:

1.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抢险、殡丧服务类车辆;

2.运输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含空载车辆);

3.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抢险、执勤执法、水电油气供给等岗位工作人员返岗及上下班的用车(凭单位出具的证明);

4.往返宜昌火车东站、三峡机场接送乘客的车辆(凭乘客有效票证);5.过境宜昌的车辆;6.其他确需通行的车辆。

鄂州市

自1月26日12:00时始,除经许可的应急保供运输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全市征调132台出租车,分配到城区各社区居委会统一调度,用于因突发重大疾病等紧急情况的交通保障。对未经允许通行的,将予以依法处理。

天门市

自2020年1月28日15:00时始,除经许可的应急保供运输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对未经允许通行的,将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孝感市

自2020年1月30日零时起:

1.孝感城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城关镇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城市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外,其它车辆禁止上道路通行。

2.各村组、自然湾、社区、居民小区的进出机动车道只预留一条应急道路,其余道路全部封闭;偏远的村组、自然湾道路封闭,但要保证运输应急物资车辆通行。

3.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对随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允许通行。

4.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

仙桃市

2020年1月29日18时起,中心城区除经许可的应急保供运输车、公务车、邮政车、救护车、垃圾清运车、消防车和殡葬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出行。对未经允许而通行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潜江市

自2020年1月30日10时起:

1.市域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上路通行。

2.各村组、社区、居民小区的进出机动车道只预留一条应急道路并设卡管理,其余道路全部封闭。

3.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凭指挥部车辆通行证明通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对随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允许通行。

4.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定并登记后,允许临时通行。

荆门市

自2020年1月30日10时起,对荆门中心城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荆门中心城区道路(原207国道复线以西、泉口一路以南、凤袁路以北、西三环以东)严格限制私家车(含汽车、二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

2.确需使用私家车在中心城区道路行驶的,不得在原G207国道复线以东、G207国道凤袁路口以南、月亮湖北路与泉口一路交叉口以北、深圳大道与荆山大道交叉口以西路段行驶。

3.确需使用私家车在中心城区道路行驶的,不得跨行政区域行驶。东宝区与掇刀区南方向以白云大道虎牙关铁路桥、象山大道雨霖路口为界,东方向以月亮湖路文化宫铁路桥为界,其他路段以行政辖区临界道路为界。

十堰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肺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020年1月27日14时起,在十堰城区城市道路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站,限制车辆通行,进一步控制病毒传播风险。

2.对不听劝阻,依然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在公共场所聚集的,媒体将予以集中曝光。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

恩施州

根据省、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倡议人不上街,车不上路。州城中心城区(范围见附图)实行车辆限号上路,出租车、救护车、环卫车、警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抢修车、公务用车等应急车辆除外。周一、周二车牌尾号为0、1、2、3的车辆通行;周三、周四车牌尾号为4、5、6的车辆通行;周五、周六、周日车牌尾号为7、8、9及字母的车辆通行。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区“三办一镇”社区工作人员车辆及生活必需物资保障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证放行。

2.以上管控措施自2020年1月31日零时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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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地市限行措施:

咸宁

自2020年1月25日18:00起市区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为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和民生服务等重点工作的交通运输需要,开通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送“绿色通道”。即:咸宁市区京珠高速咸宁北收费站、咸通高速马桥收费站;嘉鱼县武深高速嘉鱼东收费站;赤壁市武深高速赤壁西收费站;通城县杭瑞高速通城收费站;崇阳县杭瑞高速崇阳收费站;通山县杭瑞高速通山收费站。其余高速公路收费站一律封闭。运送防疫救援物资、运送医护人员、群众生活物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不含活禽与野生动物)的运输车辆及人员;参与“雷神山医院”和“火神山医院”项目建设的车辆及人员;执行任务的军警、救护、消防、电力、抢险施救、邮政、殡葬等特种车辆及人员;“公务用车”字样车辆。因疫情确实需要返岗的医护人员、公务人员(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他有特别需要的车辆及人员。以上人员,车辆可通行绿色通道。

襄阳

2020年1月26日0时起,本市籍省际、市际、县际、县内长途客运班车、农村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全部暂停运营。已购买上述车票的乘客可通过网络、售票窗口等方式办理退票业务,各汽车客运站、客运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退票费。

神农架林区

自2020年1月25日18时起,对全区普通干线公路及县道等实行交通管制。全区所有客货运输站场、游客换乘中心停止运营。全区所有长途客车、城区公交车、旅游直通车、农村客运班车一律停止运营。进一步加强出租车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加强车辆消毒,及时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即日起,已预购车票的旅客,及时联系松柏客运站、木鱼客运站办理退票手续,网上购票的乘客未取票的可以直接网上办理全额退票手续。

随州

自1月24日24时起,随州市区公交、长途客运站暂停运营,高铁站、火车站离开和到达随州市通道暂时关闭。另外对随州市区所有进出城道口进行管控:316国道随州城区段、240国道随州城区段、346国道随州城区段、262省道随州城区段、263省道随州城区段,其他通道予以关闭。

荆州市

从1月30日(正月初六,星期四)下午18:30分起,对荆堤路(三湾路到太岳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违者将由交管等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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