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安局在最近这段时间发布了关于无人机登记的的通告,通告在发布日之日起,在限定之内的无人机必须实行实名登记,以后新购买的无人机都需要实名登记,怎么登记呢?具体操作一起来看看。
按照规定要求,凡申报登记者,可在单位地址和个人住址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就近实名登记,或者在“苏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中进入“微服务”中的“掌上办事”,找到“治安”栏目下的“苏州市低慢小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系统”填入对应信息完成实名登记。
《通告》还规定,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以下保护区域升放无人机:(一)军用机场等净空保护区;(二)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三)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四)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五)大型活动、重要赛事、重大会议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前款规定的保护区域内,未经特别批准,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入口:
1、PC端:https://uas.caac.gov.cn/
一、登记范围
条件: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不包括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对象: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人,包括个人、依据中华2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登记方式
(一)公安机关登记,单位地址和个人住址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就近实名登记;
(二)微信登记,进入“苏州市低慢小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系统”填入对应信息完成实名登记。(微信登记入口见文末!)
三、禁飞区域
(一)军用机场等净空保护区;
(二)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
(三)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
(四)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
(五)大型活动、重要赛事、重大会议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
前款规定的保护区域内,未经特别批准,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航空器。
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登记流程
1、个人
(1) 拥有者姓名;
(2) 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等);
(3) 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4) 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5) 使用目的。
2、单位
(1) 单位名称;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等;
(3) 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4) 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5) 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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